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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秸秆禁烧考核办法 违规焚烧秸秆最高可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16-05-05 08:24:06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出台秸秆禁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资金项目挂钩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方芳 熊争妍)春收在即,如何防止秸秆露天焚烧“死灰复燃”?昨日,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湖北继续对秸秆焚烧念“紧箍咒”,由省环委会出台《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夏、秋两季分别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

露天焚烧秸秆最高可罚2000元

据介绍,“办法”分夏、秋两季评分,夏季占比40%,秋季占比60%。其中分为大气质量、火点监测、处理处罚、秸秆还田、产业化等对10项指标22个子项目进行考核评分。出现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地区,将直接被计为0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今后,湖北省环委会将会把每年的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结果与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节能环保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资金项目挂钩,对排名靠前的市(州)给予适当倾斜。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加大督查和执法监管力度,继续借助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手段进行监管;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现场检查处罚力度。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而这一罚款金额较之往年翻10倍以上。

去年730名各级各类干部受处理

去年,湖北省全面实行秸秆“禁烧令”,露天烧秸秆得到有效遏制,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去年1—12月份,湖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比下降8.9%。

据介绍,尤其是夏季效果更为明显,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湖北省疑似秸秆焚烧火点数较往年同期相比减少82.28%,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较往年同期下降18.9%。但进入秋季后,我省部分地区秸秆焚烧火点呈上升趋势,秸秆禁烧工作出现反弹迹象。

去年9月,湖北省环委会对火点较多且禁烧不力的荆门、孝感和仙桃三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而去年湖北省PM10年平均浓度最高的3个地市依次为荆门市、仙桃市和孝感市,空气质量较差的地方均为秸秆禁烧火点较多的区域。

去年,湖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排名结果为:十堰、黄石、武汉、宜昌、荆州、襄阳、随州、潜江、鄂州、咸宁、恩施、神农架、天门、黄冈、仙桃、荆门、孝感。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湖北省累计巡查160万次,730名各级各类干部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