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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以来湖北已为47万“黑户”人员办理落户

发布时间:2016-07-27 10:11:01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呈思、通讯员龚轩)记者昨从省公安厅获悉,自去年3月以来,我省已陆续为47万余名往年出生未落户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条件,保证给每个公民“上户口”;对此前的“黑户”人员,都应及时为其依法办理落户。

早在去年3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规定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与提供独生子女证、异地落户证明等无关材料挂钩;对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公安机关受理户口登记时只做“提醒”;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我省公关机关去年共办理往年出生未落户人员落户手续45万余人;今年上半年,又为1.7万余人解决了落户问题。

“25年了,终于有了身份,我妈也能放心了。”天门市佛子山派出所里,江江(化名)领到了人生第一张身份证,百感交集。

“出生人口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政大队大队长刘文波表示,正细化相关贯彻实施意见,让群众办理落户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