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肖融冰、段晨晨)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硚口区人大代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周某,未经集体商议,违规与施工方签订工程合同,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30日,周某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失火,需维修凉棚。在该中心无资金的情况下,周某仅与班子主要成员和经办领导口头通气,而未履行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未进行项目招投标,未向中心职工公示,就与私人老板石某签订了总价为40万元的工程合同,并要求石某垫资施工。
另外,周某在其个人治疗腰椎疾病的过程中,连续20多天让两名在职职工脱岗开私车,从汉口送其到武昌某医院进行治疗,并未履行个人请假手续,在本单位中造成不良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周某身为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且安排本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脱岗为其办理个人私务,其行为违反党的纪律。硚口区卫计委给予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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