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记者张城摄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蔡蕾、梁学东)2月22日至23日,湖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16年各项工作,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6年,湖北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执结各类案件534663件,同比上升23.2%,宜昌、荆门、汉江、黄石法院结案率超过90%,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15年的51件上升到2016年的109件,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4.7%。荆门等法院推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连续三年达100%。黄冈等法院连续多年实现重大敏感时期进京赴省“零上访”。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显著,当场立案率达到95%以上。新建、改建诉讼服务大厅6万平米,大力推行巡回审判,荆州、孝感等法院形成了“水上法庭”“车载法庭”“半小时诉讼服务圈”等审判模式,方便群众诉讼。司法改革取得新成效,襄阳、恩施、随州等法院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问题案件清单、法官联席会议、案件判前审阅等制度,确保办案质效。累计发布司法信息400万件次,推动裁判文书实现“应上尽上”。与此同时,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新的成效。
“总体来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和新的进展,司法体制改革、职务犯罪审判、量刑规范化、执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李静肯定地说。
面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办案压力持续加大、审判质量效率有待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相对不足、从严治院力度仍需加强等困难和挑战,李静要求,2017年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着力防控各类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格公正司法,确保办案质量效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会议提出,2017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打造过硬队伍,进一步发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能,为湖北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还表彰了一批先进法院(法庭)和先进法官。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