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要求各级政府要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2017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年度重大改革项目,提出打造全省“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的长远目标。省政府明确提出“放管服”改革要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今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推进会,并作出了重要部署。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26号)正式印发,标志着我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正式全面铺开,“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在这样一个重大改革项目的重要时间节点,笔者专题采访了省编办、省质监局、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有关负责人。
“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标准先行
问: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在加速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方面又做了哪些部署和安排?
答: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放管服”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实际上是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一场攻坚战,是刀刃向内的革命。“放管服”改革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改革。“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化‘放管服’改革”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2017年重大改革项目之一。按照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立“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的长远目标,今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成、省级部门及试点地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基本实现,明确制定“一张网”建设的总体架构、统一编制事项标准、推动事项网上办理、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等十大任务,并要求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等试点地方与省直部门同步推进、上下衔接。
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网覆盖”,需要标准联通,落实“一次办好”,需要标准支撑。建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信息共享、平台融合,需要标准先行,实现事项上网、流程优化,需要标准引领。省政府明确指出,“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就是坚持行政审批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一方面加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力度,按照适应网上审批要求的总体思路,梳理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出台《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等三项基础标准,为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一张网”建设,建立集面向公众的政务服务平台和面向政府内部业务办理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逐步形成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标准软联通,打破“信息孤岛”
问:请问标准化对“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起到怎样的作用?我们又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及事项网上办理的重要基础。“放管服”改革要实现重大突破,标准创新就要有重大突破;“放管服”改革要取得明显成效,标准化工作就要有明显成效;“放管服”改革要走在全国前列,标准化工作水平就要走在前列。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统一编制事项标准”列为“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十大主要措施之一,强调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凸显了标准化对“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近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26号),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作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履职尽责,全力用标准化支撑起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二是在践行“互联网+放管服”重大改革部署中树好标杆、做好样板。
首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主要是将“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的原则目标,转化为可预期、可操作的量化目标,实现对改革任务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和量化考核,确保“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提出的“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目标有效落实,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好办事。
其次,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通过统一、协调和优化,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服务水平。标准决定质量,标准化是规范化的前提和保障。过去,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同一件事情老百姓到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窗口去办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版本的解读,得到不同的结果,老百姓只认政府,不知道政府后面的有哪些管理协同,“百面政府”会让老百姓无所适从,让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以标准化为抓手,精简事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减少自由裁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能够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保障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最后,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为全省“一张网”的建设,政务系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提供基础保障。标准是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过去各级政府和不同的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搞了一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这些系统对政务能力的提升确实起到一些作用,但是“信息孤岛”的情况也随之出现,且越来越严重,“信息孤岛”已成为“一张网”建设的瓶颈,亟待通过标准的软联通打破“信息孤岛”,用统一标准来织起政务信息的“一张网”。
当前,国家和我省正在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深化标准化改革,广泛推进“标准化+”行动,着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政务服务”的强力推进,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早在几年前,省质监局联合省教育厅等17个厅局共同启动了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将政务服务作为试点创建的优先方向。截至目前,全省创建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16个,国家级试点6个,其中宜昌、十堰政务平台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经验受到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好评。省质监局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2015年来,在省编办指导下,省质监局积极探索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受理材料,开展流程再造试点工作,升级网上审批系统,通过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不断将“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在“廉洁、便民、高效”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些都为实现全省基于标准化的“一张网”建设铺了路子、打了基础。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质监局作为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专题组的牵头单位之一,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改革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倾力服务大局,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5月省政府常务会召开后,省质监局高度重视,由标准化处、省标质院主要负责同志和标准编写组组成了工作专班,按照省政府要求,多次赴广东、深圳学习调研,对标先进,突出创新,配合省编办研究确定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下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工作路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把握行政审批标准化的事项、流程、要素,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等三项行政审批管“纲”的基础标准为先导,推动全省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为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奠定基础,支撑“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推动“放管服”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三项基础标准,纲领“一张网”
问:三项基础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项标准对“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有什么作用?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又有何建议?
答:省委、省政府将“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作为今年的重大改革项目,如何将这个重大改革任务落细落实,就需要标准化。有关领导称这三项标准是管“纲”的标准。所谓管“纲”,就是指这三项标准是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关键,也是“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定好了这三项标准,就定好了事项编码和事项标准编制的规则,就统一了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范式,全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融合、流程优化、事项上网就有了基本遵循。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这个标准主要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在网上标识唯一性的问题,确保在全省“一张网”中一个事项一个代码。该标准在遵循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省市县三级使用的普适性和可操作性,既保证能够有效对接将来全国“一张网”建设需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又在借鉴广东、浙江及其他先进省份现有的编码体系基础上,具有充分的兼容性、通用性和可扩展性。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是分别面向办事群众和政务服务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而提供的操作指南。《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这两项地方标准分别通过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要素设置及各要素应具有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编写,达到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这两项标准力求实时反映国务院最新政策,与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对接,在对广东、浙江、云南等地标准的分析比对,广泛汲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湖北“一张网”建设的实际情况,将湖北标准的创新点体现在普适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上,使标准成果预期“大于等于国家标准”。
尽管三项标准已正式发布,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才迈出第一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省领导“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后续工作依然艰巨。
一要广泛开展三项基础标准宣贯培训,深入指导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对49个省直部门、17个地市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三项基础标准培训,创新培训指导方式,建立实时咨询与流动培训的工作机制,为有关单位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二要推动三项基础标准与全省“一张网”系统建设的无缝对接。加强与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工作联动,将三项基础标准植入到省直和地市政务平台,促使异构系统基于全省统一标准的互联互通,实现事项标准线上线下同步应用。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系统把握行政审批相关事项、流程和要素,精准确定行政审批领域标准化对象,有序开展各级各项标准制定,以行政审批标准的不断充实完善引领和支撑“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
四要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动态维护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实时调整事项清单和事项标准,并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应用,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及时惠及人民群众。二是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考核评价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湖北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效果考核评价研究,逐步建立基于标准化的评价考核机制,以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倒逼全省“一张网”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五要积极推动我省三项基础标准成为国家标准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国家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的工作联系,推广湖北标准,传递“湖北声音”,为全国“一张网”建设提供“湖北经验”。
让标准起草人告诉您怎么更好理解三项标准?
1.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主要解决行政许可事项在网上标识唯一性的问题,确保在全省“一张网”中一个事项一个代码。旨在用统一的编码规则,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为全省事项数据库动态运维管理、全国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支撑。
该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有关要求,行政许可事项码由基本码和实施代码组合使用来保持其唯一性。
考虑到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加快推进,许多事项都面临调整、下放甚至取消,本标准第七章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调整、下放甚至取消的事项维护的统一原则是:凡因合并、拆分或变更形成的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重新编码;凡合并、拆分或变更中的原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将其代码作废。事项编码由省编办及其授权的机构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自贸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等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在实施机构性质代码中对自贸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单独进行定义,便于今后数据库中进行整体调整。同时,对于在改革过程中,新设立部门的行政区划、新设立功能区域的编码均由省编办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此外,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涌现出“一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等办理模式,实施机构和受理机构并不是同一机构。为了满足今后一网受理、各自分办、数据交换、统计查询等需求,事项码中也分别设置了实施机构代码和受理机构代码。
按照该标准规定的编码构成,事项代码中实施代码22位,基本码10位,受理代码29位,总长度加起来有60多位,设计这么长的码,一方面是考虑对接国家“一张网”的建设要求,一方面也是考虑公共服务及其他权力事项需要逐步上线,因此预留充分长度,以满足各方需求。编码工作由计算机完成,无需人工编制,群众只需通过二维码扫描等方式,便能直观、便捷的读取相关信息。
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是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写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操作规范。该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要素设置及各要素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旨在优化并统一全省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写,规范事项线上线下的统一办理,达到提高审批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
该标准的框架结构除前言、引言、附录和参考文献之外,共10个章节: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要素设置、封面、正文、格式编排、服务指南样式和示例等。总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要素设置、要素编写、格式编排和样式示例。
“要素设置”对封面、正文和附件应具备的所有要素名称一一列出,并对要素进行内容说明,便于理解要素的含义。同时,将要素分为“必备”和“可选”两类,“必备”为服务指南中必须体现的要素内容,“可选”为根据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体现的要素内容。
“要素编写”主要依据“要素设置”的规定,逐个对每个要素的编写要求进行说明,明确每个要素应规范的内容和编写应注意的问题,对较难理解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要素,还给出具体的实例方便理解,确保每个要素编写的内容都依法依规、简单易懂、清晰明了、操作性强。
“格式编排”主要对服务指南的文本形式进行规定,包括封面、正文、附件的字体、行距、页码、图表等格式上的全部内容,确保每个事项的服务指南由系统导出时都能保证格式上的统一规范。
“样式示例”一方面给出一个完整的服务指南应有的样式,以空白内容的形式呈现;一方面以我省某部门的某个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为例,给出一个真实并完全按标准要求完成的服务指南的示例,帮助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标准,方便在编制各自服务指南时有一个可供参照的模板。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主要解决面向办事群众的服务指南如何编写的问题,但由于标准的使用者仍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且考虑到满足国家最新文件要求、网上要素录入和事项线上线下统一办理等因素,该标准在要素设置上尽可能全,体现“大于等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使标准更有普适性。
3.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是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写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操作指南。该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要素设置及各要素主要内容,旨在指导“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编写,该标准充分考虑到线上线下两种不同的办理形式,确保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线上线下审查工作的一致性,以保障政府“一张面孔”面向公众提供服务。
该标准的结构框架与《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基本类似,共11个章节,除前言、引言和附录之外,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要素设置、封面、目录、前言、正文、附件及格式编排等。总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要素设置、要素编写、格式编排和样式示例。
“要素设置”主要规范审查细则应具备的文本结构和要素。结构上,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要素设置、封面、正文、附件及格式编排等与“服务指南”共有的内容之外,还考虑到审查细则的内容较多、较复杂,特增加了目录和前言两项内容,便于审查细则的查阅。要素上,同“服务指南”类似,分为“必备”和“可选”两类,“必备”为审查细则中必须体现的要素内容,“可选”为根据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体现的要素内容。
“要素编写”主要依据“要素设置”中规定的结构和要素,逐个对要素的编写要求进行规定,明确每个要素应规范的内容和编写要注意的问题,确保每个要素编写的内容都依法依规、简单易懂、清晰明了、操作性强。
“格式编排”主要对审查细则的文本形式进行规定,包括封面、目录、前言、正文、附件的字体、行距、页码、图表等格式上的全部内容,确保每个事项的审查细则由系统导出时都能保证格式上的统一规范。
“样式示例”一方面给出一个完整的审查细则应有的样式,以空白内容的形式呈现;一方面以我省某部门的某个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为例,给出一个真实并完全按标准要求完成的审查细则的示例,帮助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标准,方便在编制各自审查细则时有一个可供参照的模板。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相比《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除了要素内容更细更全之外,重点在“办理流程”和“监督检查”上分别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办理流程”在突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大环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审查流程的细节,以泳道图的形式展现不同办理阶段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时限和权责边界,促进审查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取得事项批准决定后的检查监管活动进行规范和要求,包括监管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体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导向,实现行政许可工作的逻辑闭环。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