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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十六条”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

发布时间:2017-10-14 07:19:06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会君、通讯员许兰波)到基层广阔天地去建功立业。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十六条”)的详细内容。

基层创业就业享有补贴和税费减免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成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工资待遇往上走,助学贷款帮你还

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省市机关招录公务员要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省、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县乡机关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专门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要求。

另外,大学生士兵部队服役经历视同毕业后到基层工作的经历,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