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实习生 刘婉茹
27名领导干部被点名道姓曝光,黄石市政府、武汉市水务局作检查。近日,省纪委通报4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通报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强力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盯住不放,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湖非法养殖等问题整改不力、虚假上报情况问题
去年4月以来,该区在督促协调大王镇及阳新县相关单位拆除有色湖违法围栏围网、制止投肥养殖、关停有色湖流域万头养猪场及其他17家养殖场等工作中,未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措施不实、整改不力。去年11月向上级虚报已完成整改任务。市水利水产局(湖泊局)明知整改任务未完成,仍通过书面验收出具上报验收合格报告。市农业局(畜牧局)未组织现场督办,仅通过书面验收就出具上报验收合格报告。市攻坚指挥部未对虚假验收合格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就向省攻坚指挥部上报完成整改。黄石市分管领导督查不细不实,整改不够到位,致使有色湖非法养殖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该区环保局及阳新县环保局、水产局还存在违规出具环评手续、越权办证、违规收费等问题。今年4月省环保督察时发现上述问题。省纪委责成黄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黄石市分管副市长吴之凌、李丽分别予以诫勉和批评教育。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兼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李迎征、市水利水产局副局长余炳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委员、区党工委书记鲁有年,区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程艳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环保局局长陈敬国、阳新县水产局局长柯明华和县环保局时任局长李亚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社发局局长、大王镇时任党委书记胡长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大王镇时任镇长武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市巡司河(洪山段)黑臭水体整治未按期完工、弄虚作假上报情况问题
2016年11月至去年12月,武汉市洪山区未采取有力措施完成该区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任务。去年12月中旬,区水务局在开展第三方整治效果评估时,违反上级“整治工程未完工不能评估”的要求,擅自决定将未完工项目剔除出评估范围,仅对部分已完工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参与满意度测评的群众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的建议,将26份群众测评表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填,导致第三方测评结果失实。市水务局明知洪山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不符合测评条件,对失实的测评结果不作深入调查,也未按约定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直接将第三方“初见成效”的评估结论在该局官网上公示,并上传至住建部监管平台。今年5月,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在黑臭水体专项检查中发现并在中央媒体曝光了上述问题。省纪委责成武汉市水务局党组向武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水资源处处长徐照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洪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叶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洪山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金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污水专班负责人万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夷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湖北中孚化工公司厂区地面渗漏造成污染问题履职不力、乱作为问题
2006年至去年,湖北中孚化工公司先后建设15万吨/年复合肥、10万吨/年湿法磷酸等6个项目,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磷石膏渣和生产废水长期渗漏,造成玛瑙河及其支流白河严重污染,尽管宜昌市、夷陵区环保等部门多次采取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但监督执法不力,致使该公司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2012年3月,该公司向夷陵区经信局提交15万吨/年复合肥项目立项请示,区经信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军和中小企业科时任科长林英成未执行省政府关于化肥项目建设审核备案相关规定,越权为该公司办理备案登记。区经信局未执行省政府立即停止违规项目建设规定,未对该项目予以制止和纠正。2014年12月,该公司未经宜昌市发改委审核并报宜昌市政府批准,向夷陵区发改局提交10万吨/年湿法磷酸项目备案申请,夷陵区政府时任区长卢斌(另行处理)、分管副区长田红要求区发改局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备案登记。市环保局未及时发现上述违规备案登记问题,先后两次违规批复同意该公司环评申请报告。去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上述问题。田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海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林英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宜昌市环保局时任环评科科长张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中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代表陈志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总经理陈维民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恩施市经信局等部门办理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线索敷衍应付问题
今年4月16日,省环保督察组向恩施州交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高桥坝村处理废塑料小作坊严重污染水库环境”的群众举报,恩施市经信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工作专班未对群众投诉事项开展深入细致摸排,对极易发现的风险环节和污染部位出现有悖常识的漏查,现场勘查后未及时取样检测,在没有检测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即作出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的结论并上报。4月24日至25日,省环保督察组抽查发现上述问题。恩施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光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专班组长柳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专班成员、恩施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