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初中生放学未回家 失踪五年被宣告死亡
家长认为系体罚所致状告学校索赔62万元
楚天快报讯 首席记者 牛泰
■2008年教师节,某中学时年15岁的初二学生周平(化名),放学后没有回家。家长寻找5年无果,去年底,法院宣告其死亡。今年1月,家属将学校告上法庭,称老师体罚周平导致其出走失踪。昨日,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双方就老师是否体罚了学生展开激辩。
初中生失踪多年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周某和妻子陈某,东津人。他们的独生子周平,生于1993年12月21日。
一家三口过着平淡而幸福的日子。夫妻俩在樊城经营食堂,儿子是市某中学初二学生。
2008年9月10日晚9时许,周平还没回家。周某急忙联系学校老师,却被告知:周平已经放学离开。
接下来是漫长的寻找。
5年多来,他们停掉生意,去广州、上海等地找寻,始终杳无音讯。
已经绝望的他们,走上了法庭。
2013年12月16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周星星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周星星死亡。
家长状告学校称体罚致学生出走
今年1月,周某夫妇将市某中学告上了法庭。
他们诉称:市某中学当班教师教育周平时,方法不妥,采取了体罚的方式,致周平受打击,于当年9月10日离家出走。法院已宣告周平死亡。儿子的死亡让他们精神受到重创,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0多万元。
周某介绍,他们之所以说市某中学采取了体罚,缘于一份情况说明。2009年11月9日,他找到儿子的班主任祝老师,祝老师写下了孩子出走前的一些经历。
这份说明上写道:“2008年9月3日,经过班主任两次打电话,周平来到学校上课。截至9月10日,周平不完成各科作业,有5天中午留下来补作业。在作业未补完的情况下,未经老师同意回家吃饭。在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在9月10日上午上课时,让周平站了一天(注:下午上课时问其作业未完成才让他又站的),在教室内自己的位置上听讲。9月10日晚,外语晚自习后7点多放学回家(注:晚自习后,外语老师留他补作业,他偷跑出去,未拿书包)。特此证明,班主任:祝某某。2009年11月9日。”
周某夫妇的代理人认为,这足以说明周平失踪前,受到了老师的体罚。
老师称被迫写下说明并未体罚学生
昨日上午,在樊城区法院七号审判庭,法官审理了此案。庭审的焦点是,市某中学相关老师有没有体罚周平。
原告代理人认为,祝老师写的情况说明,是真实反映。
但祝老师却说,写情况说明的当天上午,周某与另外一男一女来学校找他。他先写了一份说明,说明上说他并没有体罚周平。但周某要求他重写,语言上有胁迫的意思。当时周某承诺:“重写说明,此事便与他无关”。他才写下了第二份说明。
祝老师说,第二份说明是被迫才写下的,并非真实情况。他从未体罚过学生,也没有体罚周平。
被告认为,学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周平失踪后,学校多方寻找,尽了责。此外,周平失踪一事,樊城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在调查还没结束的情况下,原告的要求并不妥当。
市某中学多位老师作为被告的证人到庭。他们均说,学校有要求,他们不会体罚学生。
此外,周平的同学姚某也到了法庭。法官问他何时毕业时,他称已记不清。但他记得清当晚的情况,周平离开学校时,并无异常表现。
姚某提供的书面证词表述:“学校并未对周平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措施。”法官当庭问他学校会不会体罚学生,他表示:“不听话的孩子,会罚一下。”
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