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在学校读书,5年前耳朵被老师揪裂了,我到学校维权,又被打伤了!”近日,南漳县东巩镇大道村村民但功翠向本报投诉,希望本报帮助维权。19日,本报记者赶赴东巩镇,对事件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还原:作业没完成,老师揪裂学生耳朵
2009年9月9日,东巩镇大道完全小学4年级学生周伟因为没有完成暑假作业,数学教师聂华涛揪住他的左耳把他从座位上拉了起来。“一下子撕裂流血了。”他不知道,就在当年8月22日,周伟刚刚做过中耳炎手术。他把周伟带到家中进行简单处理后,送往镇卫生院。
直至晚上7点多,周伟的妈妈但功翠才接到学校电话。在但功翠的要求下,周伟被送到南漳县人民医院检查,随后被连夜送往襄阳市中心医院。在医院住院27天,住院费用全是聂华涛支付。
这件事给周伟留下了心理阴影。他怕见到老师、同学和学校,但功翠被迫给孩子办理了休学一年的手续,并搬到宜城居住。慢慢地,但功翠发现,孩子不仅心理起了变化,睡觉时左眼合不拢、左嘴角也下垂……这时她才发现,孩子左脸面瘫了。
矛盾激化:家长索赔16万,老师最高出5000
看到孩子的变化,但功翠多次找到聂华涛和相关部门要求赔偿。2010年7月26日,市中立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周伟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显示,左耳乳突术后感染,BAEP异常(听力在35到40分贝之间),左面神经麻痹。口角歪斜、左眼角下垂,左右耳水平位置相错0.5厘米。法医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根据这一结果,但功翠向聂华涛提出了涉及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9710元的赔偿要求。周伟告诉记者,在2009年8月22日的那次手术后,自己听力并无异常,也没有面瘫。但功翠认为,聂华涛应该对整件事负责。
对于家长的要求,聂华涛认为,周伟在事发时左耳流脓已经5年,在8月22日手术前已经有嘴角歪斜。而司法鉴定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自己的过失行为是造成孩子面瘫的主要原因,他答应最高赔偿5000元钱。
这一结果让但功翠不能接受。“孩子耽误了一年时间,记忆力下降了,性格变得孤僻、内向。”在但功翠看来,这些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毕竟“这是孩子一辈子的事情”。今年4月11日,但功翠再次来到学校商谈此事,在与聂华涛交涉中,发生肢体接触,但功翠因心脏病复发住院,于是出现了“打伤住院”的一幕。
各方观点: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孩子十级伤残,是因为老师侵害前已经有十级伤残症状,还是因为老师的原因导致了现在的十级伤残。”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认为,双方应该在南漳县人民医院查找做手术前是否已经有十级伤残的症状。如果说在老师揪孩子耳朵的时候,孩子症状经过手术治疗已经痊愈,因为老师的侵害导致再次进行手术治疗结果没有治好,那是老师与学校的原因,应当对目前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说手术没有成功,孩子伤残症状没有改善,老师的外力侵害导致进行二次手术,学校及老师应对孩子二次手术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李强说:“老师的揪耳朵致使学生受伤,是职务行为,学校也应附有连带责任。”
(转自:襄阳晚报)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