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小学生校服帽绳长度应在一定范围内,过长容易缠绕脖颈。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
继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后,昨天,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校服生产采购应执行国标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中小学校服管理亟待进一步规范。
《意见》指出,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但各地
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仍存在校服标准较分散、管理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作者: 编辑:张晓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