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头条

师资交流将成常态 达到任教年限需“挪窝”

发布时间:2014-04-11 08:43:24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 教育部将在3至5年内实现校长教师交流常态化,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这是教育部9日召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透露的消息。

  当天,教育部就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部署。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指出,从2014年开始,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破解择校难题。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负责人表示,根据已有22个省区市实践经验,将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并将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各地推行校长教师交流的做法并不一致。例如,浙江规定,从今年起,凡在同一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原则上都应纳入交流范围。福建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保持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