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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落户江城冒出新门槛

发布时间:2014-07-16 09:08:59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胡弦 实习生 徐雪轩

    武汉市大学生落户新政本月1日开始实施,反响热烈,仅当天,咨询和提交申请的就多达1000余人。10多天来,各家区级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挤满来办理落户的申请人。不少人反映,落户新政很好,但程序较复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简化不必要的手续。

  缴纳社保时间只认新单位?

    14日,在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杨女士带着材料悻悻离开。杨女士大学本科毕业,在汉工作已有5年。5年来,她供职的单位均缴纳了社保,中途没有断档。根据关于“在汉缴纳一年社保”的规定,她符合落户要求。但是,户政窗口工作人员说,杨女士半年前刚换了工作,在新单位缴纳的社保尚不足一年,得满一年后才能办理。“不管我换了什么单位,都是在武汉缴纳社保,为什么不能办?”杨女士摇头说。
    张女士更着急,她在汉工作近10年,一直在缴纳社保。她刚过了34岁,最近换了新工作,但几个月后就要到政策规定的35周岁落户“大限”时间,“等新单位缴满一年社保后,我还能申请落户吗?”

  还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1日,在外企工作的任先生到武昌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提交申请,但直到昨日,窗口仍没有受理他的材料。“我第一天来,工作人员说打印的社保记录不符合规定,而且还要打印单位社保查询单。”任先生只得跑到武昌区社会保险管理处重新打印,紧接着又有了新问题。社保处工作人员说,要打印单位社保,必须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保编号。任先生供职的外资企业称,从未遇到过员工需要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先例,还需商量研究。“我正在等单位回复,实在不行只有请单位的人和我一起到社保处现场。”任先生说,他在汉口上班,这半月来已经请假4次往返跑了多个部门,“本来落户是个好事情,现在搞得心里很烦。”

  人社部门:以上问题不应成为障碍

    记者昨日采访武汉市人社局一名副局长。他表示,以上两个问题本不应成为落户障碍,都是在执行过程中冒出来的“新门槛”,可能是执行部门对政策理解有偏差。
    新政规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归国人员凡在汉就业或创业,毕业两年以上,缴纳社保满1年,本科学历不超过35岁、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均可落户武汉(本报6月13日曾报道)。
    相关负责人说,在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过程中,社保缴纳不存在新旧单位之分,而且打印个人社保即可,无需再提供单位的社保记录。
    副局长表示,近期将协调公安部门共同改进办理流程,尽量简化手续,让更多人能更便捷地享受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