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头条

湖北全省高招 三大专项计划特供“农村伢”

发布时间:2015-04-22 08:50:21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刚)省招办昨日发布消息,今年我省高考招生有三大类计划专门针对农村地区考生招生,武汉市4个新城区共11所农村高中中符合条件的考生即日可申请报名,本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今年,我省有国家、高校和地方等3个农村考生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安排部分招生名额(5万人,面向全国招生),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我省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是秭归、蕲春等28个贫困县(市、区)。

    地方专项计划是我省今年将此前的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而,今年的招生规模为1000人。    

    省招办昨日公布的申报条件中,有1项与我市相关农村考生密切相关——“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据悉,这是今年我省高招新扩大的照顾范围,把照顾对象扩大到了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参与我省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目前,我市办学地址在乡镇(不含区政府所在地)的高中有11所。这11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须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名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本月30日前)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11所高中

    蔡甸区第二中学校、蔡甸区汉阳四中、江夏金口中学、江夏山坡中学、黄陂二中、黄陂三中、汉口北高中、新洲二中、新洲三中、新洲四中、新洲阳逻高中

    申请条件

    具有当地连续3年农村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时间规定

    本月30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