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头条

武汉规定:中小学校长需交流轮岗

发布时间:2015-08-14 09:19:46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8月13日电(记者 廖君)武汉市公办初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每届3年至5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记者12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不仅校长、副校长需要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也要交流轮岗。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同一学校每次交流的校长、副校长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班子成员总数的30%。校长、老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据了解,教师交流的形式多样,既有学区内交流、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学校“共同体”等方式为平台,实现老师互派,也可以采用“跨校竞聘”交流,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业内人士表示,武汉市对公办中小学校长交流提出要求,有利于缩小同类学校之间的差距,遏制“择校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