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齐一璇、许文秀 通讯员李莎、向珺)“如果同学之间开玩笑导致受伤,谁来赔偿?”“学校设施安全问题造成事故如何处理?”4月9日下午,在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第二小学的剧场里,同学们纷纷向学校特聘法治教育指导教师卢教授提出自己的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江岸区长春街第二小学开展了法制进校园活动。活动特别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卢成尤教授,进行法制知识宣讲。卢教授通过专题讲座、互动问答、情景模拟等形式,给师生上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讲座中,卢成尤教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详细阐释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害责任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受伤害责任承担”“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在校园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时的责任认定规则。通过“课间意外受伤”“学生打闹致伤”等典型案例,分析了学校、监护人及第三方在不同情境下的责任划分依据,强调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监护人需履行监护义务,而学生自身也需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在互动环节,学生们踊跃提问。卢教授解答并提醒师生,校园安全无小事,事前预防是关键,帮助学生和家长全面地了解维权途径。
江岸区长春街第二小学校长邹君向同学提出了要求和期许,她希望同学们珍爱生命,遵守规则;敬重生命,遵纪守法。她表示,学校将持续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保护的法治化环境,有效提升师生及家长的法律素养,为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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