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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 17:36:57来源:荆楚网

点击进入:首届湖北职教之星评选专题  

鄂教职成办函〔2014〕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充分展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决定联合举办首届"湖北职教之星"优秀职业院校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

  二、参选对象及条件

  全省职业院校2005年及以后的优秀毕业生,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奖励或表彰;

  2.在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勤政爱民,业绩突出;

  3.在企业领域,获得杰出成就,在所从事行业、领域中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国内本行业、领域的先锋和领军人物,或在企业关键领导岗位工作5年以上、岗位技术能手,所在企业形成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品牌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4.在教育、科技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术造诣高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5.在文化、体育、艺术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曾在国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6.旅居境外,心怀祖国、情系母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推动母校的境外交流与合作,曾获境内外权威机构表彰或奖励;

  7.其他社会公认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院校推荐、专家遴选、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1.学校推荐:每所高职院校限推荐2人,每所中职学校限推荐1人作为"湖北职教之星"候选人。

  2.网络公示:根据专家意见和公众投票排名确定前500名进入第一轮网络公示;在500名候选人中评选200名进入第二轮网络公示;在200名候选人中评选100名优秀毕业生作为首届"湖北职教之星"提名候选人。

  3.在100名优秀毕业生中综合公众投票排名和专家评审意见,评选30名首届"湖北职教之星"。

  四、公众投票方式

  1.登陆荆楚网首届湖北职教之星专题,用手机扫描选手二维码进行投票。

  2.下载楚天神码客户端,进入首届湖北职教之星专题,扫描选手二维码或者搜索选手编号进行投票。

  五、推荐申报要求

  1.由学校统一推荐申报,各学校应根据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优秀毕业生参评"湖北职教之星"。

  2.填写《2014年首届"湖北职教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3.推荐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同时提供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寄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荆楚网科教频道。邮政编码:430077。

  电子版发往: cnhubeikj@126.com。

  联 系 人:黄培。

  联系电话:027-88569463;027-88568405。

  六、宣传及推广形式

  活动期间,将围绕首届 "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并在荆楚网、楚天神码手机客户端、手机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等新闻媒体平台上新闻推广。同时本次活动得到以新华网为代表的中央网络媒体以及全国45家主流网络媒体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本次"职教之星"评选的影响力。在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组委会举行颁奖仪式及"湖北职教之星"优秀事迹院校巡展。

  七、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27-88568405;027-88569463。

  官方网站:荆楚网"湖北职教之星"专题

  官方QQ群:46834368(湖北职教之星评选),职教之星参选达人(72181662)

  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学校和参评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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