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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无知和沉默纵容校园性侵害

发布时间:2014-04-22 09:02:03来源:北方新报

  近年来,教师猥亵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蒙上了阴影,令师德蒙羞。再过月余,便是国际儿童节,近日,随着广东一六旬教师一年猥亵20名小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案件的公布,别再让无知和沉默纵容校园性侵害的呼声再次高涨。在一桩桩案件的背后,校园如何筑起“安全岛”?如何防止性侵害魔爪伤害未成年人?

  【案例回放】

  针对日前群众反映的海南省澄迈县中兴镇孔水村孔水小学校长王某强涉嫌猥亵女学生一事,澄迈县政府4月15日晚对媒体通报称,该县已于4月9日免去涉事学校负责人王某强的相应职务,具体案情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名年过花甲的乡镇体育教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利用上课之便,先后猥亵了20名一年级女生,致使这些无辜幼女身心遭受极大伤害。4月11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对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教师潘启新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4年3月,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观珠中学,女生杨某凌晨1时在学校宿舍熟睡时,被巡检宿舍的学校主任郑某叫醒,将其带到办公室用手机拍摄裸体照片并猥亵。目前,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审讯中供认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曾培养出刘璇、李小鹏等奥运冠军的湖南省体操运动学校,也被爆出校长刘某强和副校长曾某涉嫌猥亵年幼女学员。检察机关于2013年11月将二人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

  2013年6月25日,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校长杨某12年强奸猥亵9名女童案,当日上午在潜山县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8年。

  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一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此事被媒体曝光后,一度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校长陈在鹏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调查】

  校园“色狼”多超40岁

  有专家对近年来340起女童遭性侵案件统计分析后发现,逾七成侵害女童案的作案地点发生在校园内。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2013年曝光的25起校园性侵案,对施害者进行分析,尝试勾勒出涉案教师的大致轮廓。

  通过对25起校园性侵案件分析发现,校长对于学生的性侵害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25起案例中有5个校长性侵的案件。

  校园性侵害案件中,有个明显特点值得关注:在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7名教师的任课情况,其中数学老师就占了5名,比例高达71.4%。安徽舒城猥亵7岁女学生的五旬男教师、河南省桐柏县性侵10余名小学女生的56岁教师、湖南嘉禾猥亵16名小学女生的57岁老师、邵阳市新宁县猥亵女生的金石镇水头中心小学教师、湖南新宁性侵女生长达两年的59岁教师均是数学老师。

  同时,在这25起校园性侵害案件中,7起案件没有提到施害者的年龄。在提到施害者年龄的18起案件中,平均年龄约为48岁。其中有14起案件施害者案发时年龄超40岁,占提到施害者年龄案件的比例约为77.8%。

  曾有机构统计发现,结婚或者结过婚的施害者占性侵案件总量的35%。这些已婚人士中,20%的施害者有子女。令人不可理解的是,结婚有子女的施害者一方面能够扮演一个好父亲的角色,另一方面却残害着别人的子女。

  先后对5名受害学生实施猥亵或强奸的四川省会东县会东镇中心校教师王剑猛,和现任妻子已经育有一名两岁的女儿。据报道,在网络上可以找到王剑猛为女儿写的日记,字里行间,一个慈祥的父亲形象跃然纸上。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充满父爱的男人却不断残害着别人的女儿。

  教师与学生关系特殊,让校园性侵案难以被发现。这些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同一案件的受害者人数多,作案时间长。在记者统计的25起校园性侵案件中,就有11例有4名以上女童遭同一教师性侵害,占案件总量的44%。

  【探因】

  遮羞思维纵容施害者

  这些案件的发生引发网友极大愤慨。一名网友说,教师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是非常高尚和圣洁的,心中有爱,春风化雨,教书育人,影响下一代,但这些教师的行为如此丑恶,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

  广东省政府督学钟院生认为,校园性侵案的一再发生,折射出一种观念弊端。从曲江这一案件来看,教师长期的猥亵行为,直到在大量的受害者出现才被揭发。这说明,可能开始时涉案教师只是从一个女学生开始,得逞后没有人举报就把犯罪之手伸向更多的学生。

  “长期以来,在农村乃至整个社会都有一种观念,认为女孩子被侵犯是一种羞耻,自己不敢说,父母也不敢对外声张,怕说出来会让家庭蒙羞,女孩子清白受污,甚至会招致外人指责是女孩子不检点。”钟院生说,这种观念让不良教师的违法行为得寸进尺,导致女学生受侵害而不被察觉。

  与此同时,一些受害者的沉默也反映出未成年人性教育的空白。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松林认为,这种犯罪行为本身具有一定隐蔽性。案件多发生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年龄普遍较小,多数是未成年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较弱,一些年幼学生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犯罪。

  广东高校一名大三学生告诉记者:“我们的教育是存在问题的,关于性,仅仅是生理卫生课讲过一点人体生理结构,父母几乎没讲过,获取性知识几乎都是在网上。从小到大,学校里更是从来没有提供过性方面的自我防范保护教育。”钟院生则认为,现在孩子的性教育是相当滞后的。很多孩子被性侵后甚至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伤害,这些孩子的无知和懵懂让不良教师有了可乘之机。

  【观点】

  性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去年9月,“童话大王”作家郑渊洁在北京一所小学的开学典礼上,给孩子们上了第一课“如何防性侵”,并在自己的微博上播放了视频(精选)。视频中,郑渊洁告诉孩子们:“如果‘吸血鬼’把手放进你的衣服里,你要说一句话‘我还不满14岁,你想坐牢吗?’然后马上告诉爸爸妈妈,吸血鬼就会被抓走。”

  专家认为,为防止校园性侵案一再发生,性教育首先要“从娃娃抓起”。徐松林建议,仅靠生理卫生课是不够的,编写相关教程或培训的专业老师,要给孩子提供有质量和有针对性的、符合相应年龄层接受程度的防侵害教育。

  其次,从源头上治理校园性侵事件,还要打破被性侵女童羞于启齿的观念,整个校园和社会要营造一种氛围,鼓励受害学生第一时间“说出来”,勇于举报教师或校长的不良行为,并且加强心理疏导,绝不能让受害的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再次,还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性侵教师的惩处力度。今年,《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在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审议,受到广泛关注。其中新增了11项教师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骚扰、猥亵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钟院生说:“对于这种情况绝不能姑息纵容,必须发现一个开除一个,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仅仅是在校园内部所谓‘批评教育’一下了事,整个社会要对教师性侵学生行为‘零容忍’,这种人一定要果断清除出教师队伍。”

  【法律保障】

  四部门建议女生宿舍封闭管理

  2013年,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对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许可,包括老师、家长在内的任何男性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对于被性侵者如果有转学需求当予以满足,对性侵者将严惩,决不姑息。

  各国如何防范惩处性侵者

  【延伸阅读】

  各国如何防范惩处性侵者

  猥亵女童案频发,如何保护女童利益,成为各界探讨的热门话题。在国外,猥亵儿童无疑是法律的高压线,各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措施以防类似恶性事件发生。

  美国:重惩性侵者 严禁再接近儿童

  美国在处理儿童性侵犯罪问题方面执法严厉与宣传教育并举。

  在法律方面,美国许多州都将侵犯儿童列为高危险犯罪者,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甚至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

  另外,为了避免这些罪犯在出狱后再危害社会,美国国会于1996年通过了以“罪犯信息公开、严禁接近儿童”为宗旨的《梅根法案》。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而且无论迁居到美国任何地方,都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

  2004年,国会又通过了《梅根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并规定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在教育方面,美国在公共教育系统也不断强调普及防性侵知识,每个孩子在入园、入学的时候校方都会给一个书面材料,其中就涉及这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校方对于老师等教育工作者的规范更为严格,甚至明令老师不能跟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

  英国: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交一律视为强奸

  英国法律要求对儿童施行的强行性行为不得辩护其经过儿童的允许。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交一律视为强奸行为。为达到个人目的与儿童进行性行为、“建议”或怂恿儿童参与性行为人将被起诉。

  法律规定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强奸行为的将被处6年至19年监禁,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对13岁以下儿童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将被处以警告并最高被判处14年监禁;导致和教唆13岁以下儿童参与性行为的将被判处1至17年监禁;在有儿童在场的情况进行性行为或导致儿童观看到性行为的将处警告或6年监禁,最高可处10年监禁。

  法国:发现15岁以下未成年人遭性侵必须举报

  在法国,发现有未成年人受到猥亵或性侵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对当事人实施司法保护。如果受害人不到15岁,知情者甚至必须向司法机关举报。知情不报也是犯罪,会被处以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

  在受到猥亵或性侵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本人也可以起诉。在未成年人申请司法保护或提起诉讼之后,法官会采取必要措施从身体、心理和感情等方面保护当事人的安全,避免使其受到更多伤害。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在征得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受害人陈述进行录音或录像,避免使受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复回忆和陈述。录音或录像资料交由法官指定的专人保管,严格保密,在案件审理结束5年后销毁。

  性侵案件的量刑从1年到20年不等,比如裸露癖可获刑1年,强奸罪则要被判20年监禁。鉴于受害人是未成年人,量刑会加重。而且,发生在境外的针对外籍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在法国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受害人因医疗检查、鉴定或治疗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医疗保险(放心保)承担,不会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日本:学校开展防性侵讲座

  日本社会主要从四个方面保护女童利益:首先,制定一系列法律确保儿童权益,明确规定学校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义务。日本政府制定了《虐待儿童防止法》和《儿童福祉法》,就如何惩罚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

  其次,开通热线电话及网络鼓励民众投诉,重视对受害儿童的心理疏导及保护。自2007年起,日本警察厅委托一些民间组织开通“匿名通报热线电话”,鼓励市民打电话匿名投诉儿童受虐待的案件,以期对受害儿童尽早采取保护措施,帮助受害儿童恢复身心健康,以及为警察破案提供线索。

  此外,地方政府制定条例应对一些虽不构成犯罪但对孩子权益构成侵犯的行为。最后,当地政府还会派专家到学校召开有关防性侵讲座,增强未成年学生及家长的保护意识。

  波兰: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

  2010年6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韩国:最高判刑50年

  韩国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为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2013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娈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阉割,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德国:蹲监狱或化学阉割二选其一

  德国法律规定,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10年,要么选择化学阉割。

  (转自: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