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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部门社会抚养费数据相差逾10亿 称统计口径不同

发布时间: 2013-12-26 23:5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进入电子报

  中新网广州12月26日电 (记者 唐贵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与广东省财政厅统计得出的2012年社会抚养费被曝相差逾10亿元人民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6日深夜回应称,经与广东省财政厅核实,数据的差异主要是两个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此前卫计委公布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该金额是指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实际缴纳的金额。而广东省财政厅提供的26.13亿元为2012年度财政决算数。

  据介绍,该26.13亿元为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是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数汇总形成的全省决算数,既包括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也包括往年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

  广东省卫计委称,之所以会出现往年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由于一部分往年违法生育者确有实际困难,按《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了分期缴纳的方式。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25日在微博上爆料,当日他收到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称:2012年广东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这与日前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答复的14.56亿元大相径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计划外罚款,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今年中国内地持续酝酿着一场要求公开社会抚养费的舆论声浪,多个省份此后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社会抚养费情况。(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殷丹丹)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数据;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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