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中国财政部网站获悉,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确定为540万套。
财政部要求,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财政部强调,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多渠道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市县应当根据当地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总体需要、相关资金来源状况、政府资金需求、上级补助等因素,通过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市县预算安排有缺口,可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韩洁 王镜茹)
(作者: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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