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7日讯(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 9月27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全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普高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对公办、民办高中违规接收的借读学生进行清退。
此次整治时间从2018年10月至12月,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高一、二年级违规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就读的行为。
10月12日前,各高中学校要以招生名册、学籍册为依据,逐班清点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查清每名学生的来源和去向,并妥善清退违规接收的无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即民办高中录取资格线下学生和职校类学生。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籍是一个学生属于某一个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证”,经过招生部门正式录取,是普通高中学生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同一乡镇(街道)内转学。
校长是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接收学生借读、清退不到位、行政监管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违规学校和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年检不合格、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理。
10月下旬至11月底,武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区高中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作者: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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