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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气象灾害防御征求意见 雾霾预警延迟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3-03-05 06:46:11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荣海)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雾霾天气预警信息、建设重点工程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昨日,《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从即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雾霾天气列入气象灾害防御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气象灾害包括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霜冻、冰雹、台风和霾等造成的灾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气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没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导致重大损害发生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还规定,易燃易爆、化工等危险行业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大型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未按规定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