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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严守“生态底线区” 10月1日起仅允五类项目准入

发布时间:2016-08-25 10:50:5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郑青)作为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的地方立法,《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武汉市一千多万市民严守生态底线。

  武汉素有“江城”、“百湖之市”的美誉,在构建国家中心城市的进程中,急需处理促进“大发展”与保护“大生态”的关系。条例着眼于保护城市生态资源、锁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最严控制线 给武汉画了个大保护圈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在这范围内的任何规划与建设都有了严格的硬性规定。

  生态底线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永久性绿地、生态绿楔核心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而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农田、林地、绿地、生态廊道、城市公园等区域。其他区域划为生态发展区。

  《条例》规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

  最严管理 仅五类项目准入底线区

  基本生态控制线涉及乡镇数量较大,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密集,考虑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原住民生产生活发展的问题。《条例》规定,生态底线去执行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仅允许五类准入。

  以生态保护、景观绿化为主的公园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以及乡村旅游设施;对区域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道路交通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生态修复、应急抢险救灾设施;国家标准对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生态发展区除可建设上述五类项目外,还允许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项目进入。

  最严惩罚 破坏生态责任人终身追责

  若破坏环境,就会面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须严格追责。

  这八种情形必须终身追责: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对不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的;未按照规定组织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不严、处置不力的;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按照规定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不按照规定移送的;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推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