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屿 通讯员 孙麟 实习生 闫泽壮 沈思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7月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决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此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和扩充。
如何面对监管职能整合后的责任和挑战,更好地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昨日,记者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昌海进行了专访。
记者:应该如何看待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整合?
李昌海:食品药品安全已经成为最基本最迫切最强烈的民生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还处于基础薄弱、体制不全、隐患较多、事故频发的阶段,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爆发的“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铬超标胶囊”、“掺假羊肉”和“毒生姜”等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今年以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职责和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行食品药品统一监管,我省也作出相应改革调整。在外界看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位提升了、职能加强了、权力扩大了。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这种形势下,权力的集中、职能的加强更多意味着我们的责任更大了,要求更高了,任务更重了,风险也更大了。我们要站在新的高度、新的角度、新的起点深刻理解担负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迎难而上,积极作为。
记者: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怎样实现整合?
李昌海:国务院和省政府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重点就是要减少监管环节,解决以往分段监管模式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扯皮推诿”和“监管空白”等弊端。
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明确,将省卫生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相应进行调整。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成建制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队伍、机构和装备,就是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多方力量汇聚到一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监管合力,起到集中优势“兵力”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效果。各地要认真学习理解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有关政策,在制度设计上动脑筋、在机构设置上下功夫,在职能整合上花力气,全力推动建立更加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形成高效监管、责任落实、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记者:如何加强整合后的有效监管?
李昌海: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我们即将承接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对象多、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丝毫马虎不得。
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保化企业10832家,餐饮单位89513家,小餐饮92100家,食品生产企业6000多家,食品小作坊12000多家,食品流通企业约25万多家,监管对象近50万家。也就是说,职能划转后,我们所承担的新任务大约是现有监管任务的3至5倍,加上缺乏对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食品监管的经验,我们的工作将面临超乎想象的困难和挑战,可谓“集千钧重任于一身”。要战胜困难、应对挑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以体制改革和职能整合为突破口,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其核心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我们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理解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总体设计和目标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事业发展上来,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服务发展的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建设“五个湖北”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