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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基层法官一封信推动全国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5-06-11 16:46:0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李思)日前,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陆续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取消起诉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和指标。这一措施的实施,或源自于湖北恩施州建始县基层法官黄志佳的一封建议信。

  “许多地方规定分值和办案经费挂钩,办案单位和人员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看得分情况,每天为分数操心。”黄志佳说。

  据了解,2008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建立以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成为检察官、法官和公安干警晋升的主要依据。如,法院的人均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都定有分值,得分高的考核自然靠前。

  “地处边远的山村,外出务工人员多,起诉打官司的少,有时甚至四、五天没有人起诉。一到年关,打工回家的人多,发生矛盾机率高。诉讼案件增多,一天立案五、六件也不算稀奇,每月立案如此不均,结案哪里可能均衡呢?”黄志佳介绍,结案均衡度是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了解,在各类司法考核指标停止执行之前,规定绩效指标的情况在各政法系统都存在。

  “基层法院一般都讲案件数,财政部门、法院按案件数给办案单位拨款,为了办案经费,法院想方设法抓案源,有的办案单位甚至把一案分成数案审理。”黄志佳说,为了案件数量办案单位和人员可谓各显神通。

  2013年5月11日,湖北建始县法院官店口法庭审判员黄志佳“上书”最高法、中纪委等部门,建议废止目前全国法院系统通行的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依据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他在信中指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内的评估指标大多不科学。

  今年1月20日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

  “事实证明,高层并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老虎的屁股摸不得。现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不是明确了吗?”黄志佳说。指标的制定与否不重要,关键在于上级不能瞎指挥,下级不能盲从,讲究科学发展观,单位和人员才能集中精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