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昨日,省纪委通报2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等处分后,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却仍领工资和津补贴,该局党组书记被追责受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姚又喜责任追究案。2013年11月15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太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处分,并向区发改委送达相关文书。之后,王太清一直没有到区发改委上班,但江夏区发改委没有按相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停发王太清的工资和津补贴。
2014年7月,江夏区对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清理时,区发改委未真实向上级部门反映王太清“吃空饷”的行为,仍上报本单位无类似情况。至2016年2月止,王太清一直照常领取工资和津补贴。姚又喜时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2016年6月15日,江夏区纪委给予姚又喜党内警告处分。
兴山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家军等责任追究案。2011年至2014年,兴山县林业局及其下属8个乡镇林业站违规投资兴办企业、以企业名义虚报项目支出,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49.26万元,用于分红、退股、旅游等支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时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家军,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明,主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8月26日,兴山县纪委给予钟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明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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