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裴斌)5月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8名干部被追责。
1、省档案局副局长李宗春因多名下属公款旅游问题被问责。2013年12月5日至7日,经李宗春同意,时任省档案局档案技术咨询中心副主任黄力带队,组织该中心14名人员到十堰市档案馆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队擅自游览武当山,并将1.008万元旅游费在咨询中心财务报销。2014年7月14日至18日,经李宗春同意,时任省档案局档案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鲁亚红带队,组织全省229名档案工作人员及该中心6名人员赴神农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期间,鲁亚红组织培训人员游览了神农架大九湖、天燕、香溪源等景点,产生的旅游费用12.6万元在推广中心财务报销。2014年11月24日至25日,经李宗春同意,由省档案局档案技术咨询中心下设的湖北典策档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圭雄带队,组织咨询中心和典策公司人员59人及省档案局5名机关干部赴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区旅游,相关费用4.9588万元在典策公司财务报销。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已对黄力、鲁亚红等直接责任人立案审查。李宗春作为省档案局副局长,对所分管的推广中心、咨询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问题不提醒、不抵制、不反对,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李宗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十堰市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贾忠东因对本单位虚列会议套取资金问题监督不力被问责。2013年2月至2015年10月,根据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侯建国的授意和安排,十堰市邮政管理局虚列十堰市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等10次会议,以会议费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26322元,其中64017元用于解决购买宣传邮册、看望生病职工等单位日常费用开支,其余62305元用于解决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2016年10月,因违规以虚构会议形式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并在账外开支,侯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贾忠东作为纪检组长,明知该局连续发生虚列会议套取资金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也没有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10月,贾忠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尹峰山,纪检组长周平,财务科长杜昊因下属挪用公款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收费员陈宇采取对出院病人办理回归方式,挪用公款474921.32元,后经催促于2016年1月5日归还。2013年至2015年,市第二人民医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28.24万元。2013年12月,市卫生局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资金20万元,市第二人民医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发工资、差旅费、印刷费及卫生材料支出。尹峰山作为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对收费人员挪用公款事件不报告、不处理,只是要求其尽快将资金归位,事后仅对财务科长杜昊通报批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其对医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纪检组长周平没有将收费员挪用公款情况及时上报,没有调查处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财务科长杜昊对财务科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负有领导责任;对医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0月,尹峰山、杜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游丽娟、财务科长李庆锋因下属挪用公款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6年,赤壁市供水总公司财务科出纳熊星、会计魏玉华相互勾结,先后多次将市供水总公司对公账户内的公款转到他人个人账户,以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任务,金额累计达200万元。直至2016年10月案发后,熊星才将其中尚未归还的100万元还给公司财务。赤壁市检察院已对熊星、魏玉华二人进行立案审查。游丽娟作为市供水总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财务主管责任不力,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李庆锋作为市供水总公司财务科科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责任不力,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游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庆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咸丰县原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雷超因多名下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被问责。2014年7月,咸丰县营养餐供应商匡某和校服供应商陈某分别邀请咸丰县部分中小学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到上海、福建生产基地参观考察。经雷超同意,县教育局及部分学校人员分两组前往上海、福建两地参观考察。一组由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志翔带队,一行9人前往上海某乳业公司生产基地参观考察。期间,匡某安排考察人员到东方明珠塔、城隍庙、外滩、南京中山陵、夫子庙等旅游景点观光旅游。另一组由县一中副校长钱勇带队,一行14人前往福建厦门校服生产厂参观考察。考察结束后,陈某安排考察人员到鼓浪屿、厦门大学、福建土楼等旅游景点观光旅游。观光旅游产生的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景区门票等费用分别由匡某和陈某支付。该问题被恩施州纪委调查发现后,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雷超作为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雷超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公款送礼等问题。2017年1月,雷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作者: 编辑:余宽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