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规定》和《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是以制度形式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以上率下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为全党作出了示范。省委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是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具体行动。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各党组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要求上来,将“对党绝对忠诚、对党的领袖绝对忠诚、对党的事业绝对忠诚、对人民绝对忠诚”的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具体工作之中, 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各级党组及机关的活动机制,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持之以恒强纪律、转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要把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各党组要主动接受监督,常委会党组每半年向省委报告省委两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机关党组和各分党组要向常委会党组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共同努力,将人大机关建设成为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示范机关。
会议还讨论了拟向省委报告的有关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岱梨,党组成员、副主任尹汉宁、王玲、王建鸣,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列席会议。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