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肖梦吟)明知公司无办学资质,却决定托关系开办培训学院。结果办学许可证没办好,自己学校的资质问题也被法院查得水落石出。日前,周某拿回好处费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周某想将咨询公司改为培训学院。但将公司改为培训学院,需要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为此,周某特意找到朋友刘某,希望通过刘某的关系,帮忙办理办学许可证。为了顺利办证,周某特意为刘某印制了头衔为其公司常务副校长的名片。
2011年11月,周某先期支付了刘某1万元。此后,又分三次给了刘某协调费4万余元。双方私下约定,如果周某的办学许可证办不下来,刘某需要退款。意外的是,在刘某办证过程中,周某公司的常务副校长和不少老师集体辞职,办学许可证没有办下来,老师走了大半。心急之余,周某找到刘某要求退款遭到拒绝。
青山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六名以上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两名等相关条件,但周某自称的专科学历在网上却无法查到信息,其公司的老师加起来还不足六人,本就不具备申请资质。此外,刘某帮周某重新办理的文凭和其单位老师的教师资格证全部是假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明知其不具备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条件下,委托刘某帮忙办证,并拿现金打点,该行为属于其意图通过不正当行为办证,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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