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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通讯补贴91020元 武汉二中校长汪寿光被党内警告

发布时间:2015-05-20 07:36:17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5月19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4起武汉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案件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事及公车私用等方面问题。

  1、2013年2月至3月,高世鹏在担任汉南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以“武汉市2012年人民防空绩效先进单位”等名义,违反规定为区人防办干部职工发放奖励性补贴共计199042元,其中高世鹏违规领取12949元。2014年2月至4月,赵永华担任汉南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期间,以“武汉市2013年人民防空绩效先进单位”等名义,违反规定为区人防办干部职工发放奖励性补贴共计61005.70元,其中赵永华违规领取5000元。汉南区纪委对汉南区城乡建设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起主要作用的高世鹏、赵永华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发放的违纪款全部予以清退收回。

  2、2015年2月,黄陂区蔡店街西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刘福海为其儿子举办婚宴收受部分村干部、村民等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400元。黄陂区蔡店街工委对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的刘福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刘福海对收受的礼金6400元予以退还。

  3、2013年6月,该校校长、党委副书记汪寿光提议并在其主持的校长办公会上通过,决定向全校中层以上的干部发放通讯补贴。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武汉市第二中学分三次发放全校中层以上干部通讯补贴共计91020元。江岸区纪委对决定违规发放通讯补贴的武汉市第二中学校长、党委副书记汪寿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通讯补贴91020元予以清退收回。

  4、2015年4月5日,武汉市工程咨询部聘用的专职司机万涛擅自驾驶车牌号为鄂A83A02公车带其母亲到超市购物。市工程咨询部给予万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工资、承担油费100元的处理。经市发改委机关党委批准,对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市工程咨询部办公室牵头副主任易青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