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 实习生陈玉颖、王勤耕)科技人员离岗在鄂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以保留编制,5年内还可回原单位,但“科研信用”缺失将面临永久取消申请项目资格的处罚——这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新政策。《意见》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在鄂实施,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达99%;离岗在鄂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可以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高级技术职称评聘,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除此之外,《意见》还强调要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的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管理部门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对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收回剩余经费或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还对“科研信用”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财政科技项目或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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