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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关注:外出打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

发布时间:2016-02-20 09:34:32来源:新京报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介绍近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时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介绍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相关政策。

  “只生不养”父母将面临处罚

  据全国妇联2015年6月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

  “《意见》中强调了家庭的监护责任,明确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四条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家庭尽责。”邹铭说,确有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还有“只生不养”,几乎不跟留守在家的子女联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严重的损害。

  邹铭表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我们现在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动员政府和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并不意味着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说走就走’,对留守子女不闻不问,甚至变相遗弃留守儿童。”邹铭说。

  他介绍,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见》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戒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

  农村留守儿童可优先寄宿就餐

  同时,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也将对《意见》的出台提出具体措施。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介绍,教育部确定了农村留守儿童的“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寄宿、优先就餐和优先乘车。

  王定华表示,按照《意见》的要求,将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职责,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介绍,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各相关警种和派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把涉及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事项的各项工作,包括及时受理、快速出警调查、应急处置、救助保护、案件侦办、情况通报、监护干预等措施逐项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去。

  ■ 焦点

  不让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

  对于跟随务工父母进城的儿童,此次《意见》提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昨日,王定华表示,未来教育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为适龄儿童居住证持有者提供义务教育,在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基础上,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

  王定华说,不要让随迁子女都集中在少数学校,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在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王定华还表示,学校、幼儿园发现了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位居住、生活或者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记者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