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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件 一教师暑期有偿补课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5-08-11 08:13:43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英纪宣)8月10日笔者从英山县纪委获悉, 英山县全面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查办了一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查处7例典型案件,其中一教师暑期在一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处。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崔雁秋,石头咀镇财政所所长裴学均,2013-2014年期间,在审批、申报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创新试点项目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国家项目资金被他人挪作。2015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崔雁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裴学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区股工作人员杨刚,2014年元月利用职务之便,公款报销个人购买手机费用。2015年7月13日,县纪委给予杨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红山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敬云,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其妻子胡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村集体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村委会违规列支香烟款1910元。2015年7月8日,红山镇纪委给予陈敬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个人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温泉镇黄柏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友生,在村任职期间违规领取民政救济款1000元,水稻保险金1800元,虚开水泥发票从中获利7000元。2015年7月15日,温泉镇纪委给予黄友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个人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杨柳湾镇北流水村原党支部书记马方明、原村财经委员吴远征、原村治保委员胡时刚,2008-2014年期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23612.8元作为村集体收入入账;虚报套取资金162902.27元,用于村“两委”账外招待费和联系工作开支78785.27元。2015年6月30日,杨柳湾镇纪委给予马方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吴远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胡时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方家咀乡向龙垸小学教师王欢,2015年7月违规在黄冈志诚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2015年7月20日,县教育局给予王欢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处理,决定取消其个人201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评先评优资格。

  县财政局农财股工作人员杜江, 2014年4月受他人委托退还送礼人礼金,但其不及时退还,直至组织调查之后才将礼金退还给送礼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29日,县财政局给予杜江全县财政系统通报批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