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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生要承诺放弃分配生

发布时间:2014-05-19 09:00:01来源:湖北日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会桥 实习生包斯远)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新出台规定要求,7月3日前,全市中小学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对不按规定到“对口学校”就读而要求择校的学生,入学前须与所择学校签《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下称《承诺书》)。

  今年,武汉市有约7.8万名小学新生入学,约6.48万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符合“对口划片”就近入学的学生,对口学校将发放《入学通知书》。新规要求,对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要求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承诺书》,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直到学生中考升学结束后。

  择校生起始时间的认定,从2014级起始年级新生开始,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2014年以前已入学的小学生、初中生,暂不实施择校生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的政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或者转学到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认定为择校生,也不用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