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朱建华 陈诚)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不少考生因专业不理想希望进校后能转专业。但多所高校对转专业设置门槛,不是你想转就能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学子因不满校方设置转专业门槛,甚至把母校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学校了解到了事情原委。
该校学生转专业在大一下学期开学后进行。今年1月14日,校方发出《关于做好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校规定,能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控制在大一学生人数的5%。具体要经过学生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学校考试、拟转入学院面试和公示等环节。
据统计,该校这次共789名学生提出申请,其中超九成希望转到经管类专业就读,最后进入公示仅207人。外国语学院申请转专业的有64人,进入公示的有27人,其中20人转到其他学院就读,3人从其他学院转入,4人系院内转专业。
外国语学院大一学生小顾认为,校方的《通知》剥夺了自由求学的基本权利,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作出裁定后,不满结果的小顾又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武汉中院后进行公开审理,并在6月17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身裁定。理由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出的《通知》系履行教育自治权利的体现。
一审、二审虽都败诉,90后学子小顾仍获一些师生称赞。研一学生胡丹大一时也曾为转专业的事烦恼,佩服小顾有勇气的她,“没想过要和母校打官司。”还有学生发帖评价此事,“我们往往愿做沉默的大多数,尽管该同学败诉,但象征意义重大”。该校法学院教授戚建刚系校方委托的该案代理人。他认为,学生状告母校是个人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
不过,也有学生认为:“转专业的事学校就有权做主,不然放开了岂不是大家都读好专业去了,那高考填志愿、分专业还有什么意义?”
何为行政裁定
诉讼期间,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称为行政裁定。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戚建刚教授:
不要有被“穿小鞋”压力
在小顾为转专业一事状告母校一案中,她委托父亲为自己的代理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则委托该校法学院教授戚建刚和另一名教师应诉。针对该案,记者昨日对话戚建刚教授。他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遇到学生为转专业状告母校。
首次遭遇为转专业告母校
记者:学校怎么让你代理此案?
戚建刚:我是学校法学院的教授,同时也是学校法律事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法务部的职责是统一协调处理学校决策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
记者:学生告母校,有胜诉的吗?
戚建刚:就我这几年负责代理的案件看,最后都是学校胜诉了。之前也有学校败诉的情况。
记者:学生告母校,原因有哪些?
戚建刚:有的是因为考试作弊,有的因为违纪被处分,有的是因为被开除。学生为转专业告母校的事,我还是第一次遇到。
学生不用担心会被“穿小鞋”
记者:怎么看学生告母校的行为?
戚建刚:通过接触,发现小顾其实是一位很优秀的学生;他的父亲是一位处级干部,素质也比较高。学生告母校是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这也利于学校更好地依法办学、依法行政。
记者:有人担心,学生叫板母校今后会被校方另眼相待。
戚建刚:学生不应该有任何这方面的思想压力。学校也不会因此给学生“穿小鞋”,或做其他小动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与父女两人都有良好的沟通,介绍学校有关政策。我与学生也有交流,告诉她,即使不能转专业,还可以读双学位,将来还可以跨专业考研。
记者:怎么看高校办学自主权?
戚建刚:教育的专业性比较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应该享有相应的自主权。
(记者朱建华 陈诚)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