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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方便面还需学校担好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16 08:16:30来源:荆楚网

  13日,广东省教育厅透露,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引导学校食堂合理安排膳食,烤串、火腿肠等腌制食品将不算荤菜,学校将逐步不销售对健康不宜的碳酸饮料、方便面等。(12月13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肥胖率不断提高,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和身体健康,而方便面、碳酸饮料等校园不健康食品是罪魁祸首。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相关通知,规定学校将逐步不销售对健康不宜的碳酸饮料、方便面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青少年不健康食品的摄入量,在确保青少年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说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真诚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规定终究是规定,政府以及学校不能将新规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还需加大力度将新规落实到位,不然规定终究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在我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特别是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近年来,食品安全犹如“牛皮廯”一直给公众带来极大的身心损害,甚至一度造成公众幸福感恐慌症,信任度严重缺失等问题。

  以三聚氢氨事件为例,造假者众多,但只有三鹿成为“严打对象”。其他奶企安然无恙,继续笑傲江湖。究其原因,不是缺少相关规定约束和制止,而是监管部门严重缺失,没有发挥本应该发挥的作用。一方面,相关部门出于经济利益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考虑,监管过程当中或多或少会有“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学校小卖部、食堂大多数与学校的管理者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有“保护伞”撑腰,相关职能部门也很难监管到位。

  不容置疑,职能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的行为确实值得点赞,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证这一规定的有效落实。正如规定要求,学校需全面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为学生打造一片“绿色食品”净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宋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