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更多

发改委:即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4-21 14:4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 利好地方盐业公司(据上海证券报)

  招商理财:今日国家发改委颁布10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这种体制下驱动力最大的当然是地方盐业公司,目前省级盐业公司的权力中已经包含准运证和批发证的审批,云南盐化、兰太实业、南风化工、亿利能源等。

  延伸阅读:

  【中国古代如何盐业专营】中国私盐产生的历史可追溯至西汉时期,自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原本汉初盐业开放民营,富商大贾和地方诸侯因此而财累万金,甚至威胁到了中央政权。武帝时征战频繁,国库窘迫,富商们却不愿"佐国家之急",汉武帝因此下令将盐铁经营完全收归官府,实行专卖,由官府直接组织食盐生产、运输和销售,禁止私人经营。(展开阅读

  盐业专营以“国家利益”为名保全专营,其基础已不存在

  中国历朝历代都实行了盐的专营制度,最初的主要原因是税收。因为认识到盐是人生活中必不可少而又无可替代的物资,而对其征税能有效保障税源的稳定,所以自春秋时期起,统治者几乎都施行垄断盐业的制度,禁止民间私自制造贩卖。建国之初,盐税仍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盐业专营在增加财政收入上的作用已日渐减小。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由1950年的5.49下降至2006年的0.04。

  “碘盐致病”说法由来已久

  食盐加碘在过去20年间已成为生活常识。1994年,全民食用加碘盐作为一项国策在中国推行。当时,“食用加碘盐,健康全家人”的标语随处可见。2009年7月31日,广东一家刊物发表封面专题《碘盐致病疑云》,拉开了碘盐风波的序幕。在这次风波中,碘盐从被推崇变成了被质疑。在此篇报道中,甲状腺疾病多年来的频发与全民补碘政策关联在一起,国人“补碘过量”、“因碘致病”等问题,被尖锐地提出。(展开阅读

  食盐业屡现暴利疑云 从中渔利的腐败现象也不鲜见

  据本刊记者了解,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600元。

  盐业公司被指专营暴利的声音一直存在。2007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盐行业进行了8个月的审计,结论是“食盐并不存在暴利”。然而,2008年,海南省盐务局花费公款62.98万元集体旅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食盐专营处原处长王思静在内8人受贿;以及2009年7月,原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陈琼福因涉嫌贪污受贿接受审判?盐业系统爆出的高福利以及腐败问题依然被舆论联系到盐业亦存暴利的话题之上。(展开阅读

  专营放开成大势所趋

  对于盐业专营支持者来说,确保加碘安全算得上食盐专营的“尚方宝剑”。2011年因日本地震引发的抢盐风波安然渡过,亦被用作支持食盐专营的一大佐证。但无法回避的是,在产销分离的专营局面下,生产企业无法自主经营,没有权力进入市场,发展呈现小乱散差的格局。这些或可借鉴国外盐业的发展经验来寻找有中国特色的模式。

  他山之石

  在美国,六大盐业公司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与中国产销分离不同,他们实行的是产销合一的体制,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程度很高。

  在日本,自1997年废止了盐业专卖制度以来,至今国有股份的控制全部退出,完全实现了区域市场的内部化。但在市场化之前,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盐业企业,实行了5年左右的保护期,如对进口盐征收高额关税。

  在德国,盐业保持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有关盐的系列法规被列入食品法范畴。

  在印度,非碘盐曾一度放开,在出现不良反应后又被禁止出售供人食用,并颁布了禁售令。但在印度并不实行专卖制度,盐的生产、分配、质量和出口受盐业委员会、工业政策与发展部办公室、工商部等机构管理。

(本文来源: 编辑:曹欢欢)
关键词:食盐专营;废止食盐专营许可;食盐;专营许可;废止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