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董育雄、胡良才 通讯员孙友元、刘少峰)2月11日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湖北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确定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湖北省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人民检察机关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突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确认的重点,破解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的难点,形成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的亮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国此项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者: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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