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陈星
河南周口市高三学生杨光(化名)近日向当地媒体爆料,校方出台了一份奇葩规则:《男女生校园“非正常接触”处理办法》,一旦触犯,严重者将被记过、回家反省,甚至被劝退。
这不是个案。漯河一高中曾规定,男女生交往务必遵循在明亮地方、且要求5人以上同学在场;四川巴中第二中学曾要求,不得与异性同学近距离聊天或同行;广东中山一所中学的校规规定,女生不能穿有色内衣,否则就依照校规扣学分。
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义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学生被校规约束,是无可厚非的。世界上,很多学校都制定有校规,有的对学生的纪律要求甚严,学生违反校规,处罚也很重。但上面的这些校规,还是让人摇头。
校规制定主体是谁?制定校规是要干什么?制定的具体依据到底是什么?这些都应当明晰。校规的适用对象是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学生,受益对象还是学生。按照通常说法,学生是校规的“利益相关者”,校规的制定应该适当听取他们的意见,收集反馈信息,使校规内容尽量符合教育的现实。但一些人会觉得,孩子还小,能有什么意见?就算有意见,也是错误的、有害的。于是,该有的程序被省略,大人帮他们把关,学校管理者代替他们拿主意。
校规维持学校运转,不只体现为管理效率,更会对孩子的身心和成长产生影响。周口那所学校的做法,让学生不解,什么叫非正常接触,什么又是正常接触?在学校,男女生的交往更多是阳光、纯净的一面,用“非正常”一刀切,说起来是学生有问题,其实是大人不喜欢,大人们觉得“非正常”。于是,遭到学生抵触。
校规不是“大人不喜欢”的收纳箱,而是学生成长与发展的助推器。多少正常事,都在担心中。这不喜欢,那不喜欢,这看不惯,那看不惯,就要管,就要训。仿佛学校就是个工厂,把学生都放到模具里塑一塑才行。
奇葩校规,制定者不觉其异,观看者也只视为荒唐。这样的校规对教育事业的影响、对孩子成长发展的影响,怎可都付笑谈中?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