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昨日是一年一度的“母亲节”,各大商家竞相推出“母亲节”特供商品,期待能在节日中挖得“一桶金”。
母亲节,一个感谢母亲、感恩母亲的节日。这一天,让子女充分表达对母亲的爱、对母亲的敬、对母亲的孝。这一天,除了子女表达对母亲的感谢与感恩之外,我们的社会及其制度是否也应该对所有的母亲表达敬意呢?
母亲节,我们需要更加关注“她权益”,让“她”不仅得到子女的尊重、家庭成员的尊重、亲情圈的尊重,更要得到社会的尊重。
母亲,首先是位女性,她应该拥有女性的权利,并且拥有做母亲的“特权”。维护女性的合法权利、捍卫母亲的“特权”,应成为母亲节的要义和核心。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得不到女性福利,甚至,“生育权”臣服于“就业权”。有调查资料显示,10.2%的女性在怀孕时,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5.7%的女性,则遭遇过在怀孕期或哺乳期被辞退的厄运。
关爱母亲,制度在行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费由单位支付。这是给母亲的制度性关爱。关爱母亲,相关制度必须“长牙齿”,不允许让“她权益”打折扣。
李云(媒体人)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