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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新九条”:高校院所评职称将与服务企业挂钩

发布时间:2015-11-17 08:22:46来源:荆楚网

  湖北出台“新九条”,高校院所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

  《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全文

  荆楚网消息(记者余梅、安立、见习记者肖阳)11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召开的《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出台的“新九条”激励措施中规定,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将与服务企业挂钩,任省内企业技术职务经历作为高校院所理、工、农、管学科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介绍,高校服务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在数量以及合同金额上已呈逐年下降趋势,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不合理、过于严苛,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激励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横向科技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由于横向项目大部分不由政府部门下达,其来源很广、较容易获得,虽然其研究内容可能更贴近社会需要,但在高校院所职称评定体系中,权重分值往往明显低于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新闻发布会现场

  对湖北省7所部属高校和8所省属重点高校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15所高校开展横向课题6111项,合同总金额17.67亿元,2013年为6072项、合同总金额17.43亿元,2014年下降至5729项、总金额为15.56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

  “新九条”规定,将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将任省内企业技术职务经历作为高校院所理、工、农、管学科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在任现职期间到省内企业或新型农业市场主体累计服务满一年的,予以优先评聘。

  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只要拥有服务企业的经历,为企业做了贡献,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与院系联合研发的成果,都能作为论文的同样标准看待”。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建平表示,湖北省有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共大约12万多人,这支队伍是推动湖北省企业发展的主力,在2014年的职称改革中,社会应用服务类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就不再只限制于看论文发表的篇数和期刊标准。根据新规定,只要拥有企业服务、为企业做贡献的经历,特别是科研人员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比较大的一类教师,在职称评定中不会特别考察其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

  同时,“新九条”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到省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

  另据《楚天金报》:我省出台校企联姻“新九条” 加快科技转化创新

  科研人员报酬最高可占使用经费七成

  楚天金报讯(记者张军)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服务企业成果转化成效突出者职称评定可免相应论文要求、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我省昨日发布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九条措施,全面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放权:

  项目经费怎么花研发团队可自主安排

  据了解,九条新措施中,最大的亮点是,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目前,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多比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办法,部分省属高校和院所在接待费、差旅费等方面要求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忽视了此类项目时间要求紧、市场变化快、与用户实地交流多的特殊性,经费使用较为困难和不便。

  因此,新措施对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在使用上区别于财政科研经费和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提出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高校院所在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研发团队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减税:

  科研人员劳务收入不再累进扣税

  其次,对科研人员承接来源于市场的企业委托项目体现更大激励力度,提出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科研劳务收入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另外,这部分收入如按照工资薪金计入工资总额,科研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累计税率计算最高可达45%,同时也会占用高校绩效工资总额。因此,新措施明确此类科研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