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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报酬

发布时间:2015-11-17 08:16:52来源:荆楚网

  湖北出台“新九条”:科研人员报酬最高可占项目经费70%

  《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全文

  荆楚网消息(记者安立、余梅  见习记者肖阳)承担湖北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70%。11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召开《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鼓励科研人员为企业服务,湖北将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报酬。

  按照“新九条”规定,湖北将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高校和院所科研人员除工资收入外,还将获得科研劳务收入、科技部门的项目奖励等多项收入。对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

  此外,为鼓励高校大力承接湖北省内企业研发项目,湖北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分配高校财政资金时,将参考高校承接省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及其经费收入、完成成果情况,对承担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至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省级教育部门也将相应提高生均经费拨款系数。

  同时,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可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