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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六大举措吸引人才投身乡村教育 职称评定不强调论文

发布时间:2015-09-09 08:46:04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龚雪、特约记者梁炜)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推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调整生活待遇、奖励扶持、交流轮岗等6大亮点举措,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我省是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后、全国首个制定地方配套实施办法的省份。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介绍,从今年起,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为激励“优者从教”,我省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定。

  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我省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人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在生活待遇上,我省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交流管理是师资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在我省已有的义务教育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基础上,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介绍,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方面,我省将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另据《长江商报》:湖北放宽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条件

  高级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每月最高可获500元补助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刘迅

  “对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再设硬杠杠,高级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拓宽乡村教师的成长渠道。”9月8日,记者从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出台一系列针对乡村教师成长的鼓励优惠政策,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每月每人可获得200元至500元的补贴。

  今后,全省各地补充乡村教师,将全部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职称评审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上得来。

  去年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每月多400元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上,2012年,我省建立起省级统筹补充新机制。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介绍,截至目前,已为全省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0241人,按照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每人每年3.5万元,其他地方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省财政已安排13.8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招统派工作。

  2009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其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核定,并随着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调整而调整。2014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年平均增资额超过5000元,平均增幅超过20%。

  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上,仅2014年—2015年,全省筹措安排资金6.46亿元,对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130余万平方米、3.3万余套,截至目前,全省共统筹资金15亿多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8.8亿元),改善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窘况。

  同时,我省组织实施 “启明星计划”,省级财政予以奖励和补助(校长2.5万元/年,教师2万元/年),截至目前,省级共投入3000万元,配合教育部门组织近200所学校共650名启明星校长和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农村薄弱学校一线任职任教。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过分强调论文

  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表示,明年起,我省将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教师补贴等方面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并在岗位聘用、支撑评审方面拓宽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

  今年4月,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要求确保新机制教师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在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方面,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人员补贴范围,并将范围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易望汉说,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工资和社保政策,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

  全省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总体平衡上,在专业技术类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积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新机制教师工作满一个聘期后,可按有关政策正常流动,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农村教学点任职。

  又讯:

  《实施办法》六大亮点解读——

  到乡村任教按年限以奖代偿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对我省《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6大亮点进行解读。

  退一补一

  《实施办法》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到岗补助

  《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

  师范教育

  《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生活待遇

  《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两个基金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交流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