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板仑中学一女生被6名女子(1人为该校辍学生,其余为社会人员)殴打并强行拍裸照上传到QQ空间;
2015年4月29日,上海市医药学校学生一名女生被五六名女生轮番推搡、扇耳光、踢打、拖拽头发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2015年6月22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
……
就在最近,美国留学生凌霸事件仍在沸沸扬扬。去年3月30日的经历,于刘怡然是一场梦魇。在一个冰激凌店,一伙与刘怡然同校的学生令她跪在地上达20分钟,并对其反复殴打。整个折磨过程,持续长达5个小时。
因为一点小事,一帮十几岁的孩子们竟然能够做出如此残忍的事,实在令人吃惊。这两年,校园暴力的范围已经不仅仅限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辱师、弑师事件也在媒体当中频频出现。
据统计,2015上半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有42起,其中初中生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33起,占总数69%,初中成校园暴力事件高发阶段;此外,小学阶段以13%的比例成校园暴力事件的第二高发阶段——遏制校园暴力已刻不容缓。
今年两会,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将会带着“校园暴力”这一话题上会。不知道您支持不支持呢?
接连而发的校园暴力
(图文无关)
去年,一则“14岁少女惨遭欺凌被脱衣暴打”的消息在网上不胫而走,视频中一个大约十四五岁的女孩被脱光上身,另一个年纪差不多的女孩在踢打,并扒下受害者的裤子边骂边猛踢其下身,受害者被打得大声痛苦,施暴者一边踢打还一边疯狂辱骂,让人看了胆战心惊。
在过去的一年里,“校园欺凌”的字眼频繁出现在媒体之上。在这当中,不仅包括学生对学生的欺凌,“辱师”“弑师”、师生冲突等字眼也在新闻中频频出现。
12月4日上午8点26分左右,湖南邵东县创新实验学校高三97班班主任滕老师(今年49岁)被学生龙某(已年满18岁)持水果刀杀害。而就在一个半月前,也是在邵东,发生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女教师事件。
一系列的事件都让我们不禁疑发问学校不本应该是最为安全的地方吗?但其实,这样的例子从来都不少。
其实并不遥远的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遥远吗?其实并不遥远。
2008年浙江大学《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社会心理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49%的同学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87%的同学承认曾遭受到其他同学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
其实,这种暴力行为在当今校园里面并不少见。您可能想“这件事轮不到我家孩子,我家孩子看上去挺皮实的,而且与人为善。”
可在现实中,随着年龄的增高,越来越多的孩子成为校园霸凌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可能是拳打脚踢的对象,可能是言语辱没的对象,可能是诽谤的对象,也可能是社交孤立的对象。
随着遭遇校园暴力和校园霸凌的频率增加,孩子所面对的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下降趋势将越来越明显。
辱师(弑师)——去年一年至少发生13起教师被袭案件
2015年12月4日上午8点26分左右,湖南邵东县创新实验学校高三97班班主任滕老师(今年49岁)被学生龙某(已年满18岁)持水果刀杀害。
因考试成绩不理想,龙某及其母亲被约谈。滕老师对做其思想工作时,龙某持水果刀把老师杀死。据该校多名学生介绍,被害人滕老师平时口碑很好,对学生很关心、负责,是一位虽然严厉但受学生爱戴的老师。而学生龙某成绩中等,性格比较内向,之前和滕老师并没有发生过矛盾。
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常见诸报端,对此大家批评声比较一致。但最近几年学生暴打老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也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据《法制晚报》记者统计盘点,去年一年内至少发生了13起教师被袭击案。这不禁让人感慨,拿什么保护你,我亲爱的老师?
校园欺凌——近五成的初中生遭遇欺凌后不曾选择求助
2015年,辱骂殴打、拍摄半裸照片、持刀威胁……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令舆论哗然。
湖南一名初三女生遭遇几名未成年人殴打,并被拍下裸照上传网络;浙江庆元县多名初中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捆绑后拳打脚踢,用烟头烫伤并拍摄视频;安徽怀远县某小学13岁的副班长向另外6名同学要钱,并逼迫同学吃污秽物……
“以往校园欺凌当事人高中生多一些,现在初中生和小学生开始增加。”河南省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团委书记鲁泉说,无论是施暴方还是受害人,都呈现低龄化趋势。
并且,近年来,女生频频成为“主角”。大多数人对女孩群体的印象都是可爱的、乖乖的,然而近年来女生参与校园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多,让人大跌眼镜。
以前从事小学教师现在于黄骅一所高中担任班辅导员的赵老师说:“学校每周给学生们上一次德育课,与小学生不同,高中生受了欺负一般不会跟老师说,他们更倾向于自己解决,一旦学校或老师发现了欺凌事件会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分,结果严重者会被劝退。”
据《现代教育报》报道,由中华女子学院发布的《初中生校园欺凌现象研究》显示,遭遇欺凌后,不曾选择求助的学生占总48.9%;52.6%的学生认为,遭遇欺凌而不报告的主要原因是“怕丢脸面,在同学中抬不起头”。
而2011年一份针对超过700名学生的调查显示,当自身遭受欺凌时,55%的学生选择报告老师、家长或警察,45%的学生选择不报告;当看到他人遭受欺凌时,41%的学生选择报告老师、家长或警察,59%的学生选择不报告。
言语暴力——利用言语来诋毁你的自尊、辱没你的人格
并且,校园霸凌面临着越来越多样化的形式演变:20年前,校园霸凌可能仅仅限于拳打脚踢,身体上的伤口。现在的校园霸凌增加了言语霸凌——我可能不打你,我可能不骂你,但我极尽所能,利用言语辱没你,来诋毁你的自尊及辱没你的人格。
一名12岁女孩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自杀身亡的悲剧,曾在美国社会上引发了巨大震动和反思。
美国佛罗里达州莱克兰市的12岁初中女孩丽贝卡·塞德威克,看起来和同龄人没有什么两样。但在网络世界里,她在生命的最后一年,曾遭受长达1年的折磨,“施暴者”正是她的同学。
“你应该喝漂白剂去死”、“没人喜欢你”、“你应该自杀”……丽贝卡的某社交网站个人页面上,类似这样恶意攻击她的留言层出不穷。据悉,这些流言大多出自她的两名12岁和14岁的女同学之手。
2013年9月10日,不堪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的丽贝卡,爬到学校附近的一座废弃水泥厂的顶层,纵身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社交孤立——来自小圈子的威胁
“你是一个新转来的学生,你想尽一切办法融入这个曾经的班集体。但仅仅因为你惹恼了一个人,或者单纯发现这个人看你不爽,你会发现,你想尽一切办法,也无法融入这个已经形成社交粘性的群体当中。”社交霸凌在如今也已经屡见不鲜。可能仅仅是一个小圈子、小群体对个人的偏见,就造成了一系列霸凌事件。
“我从镇上初中考入市里最好的高中,奥赛班。去了成绩中等,因为长的矮,胖,被同学叫AP,整整高中三年。被排挤,调位置时公开表示嫌弃跟我同桌,穿着上因为没什么概念,所以也不怎么符合班里其他那些城里初中考进来的同学的审美眼光,被嘲笑发型,被嘲笑身材,被嘲笑穿着。所有靠近我的人,被小团体警告,下课一群人在我背后窃窃私语然后放声大笑,教学楼4层,高一两层,我从一楼走,二楼能有一群人指着喊AP,熙熙攘攘,竟然看到满目嘲笑。当时年轻,也气盛,争吵反抗过后是更严重更大面积的排挤。”其实,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
网络霸凌——校霸对孩子的影响已经延展到了孩子在学校之外
正如前面女孩的例子。
网络霸凌也逐渐走上了台面。“不要以为你只有在面对面的时候才会面对校霸,很多时候,你在网络上也会遇到校霸。校霸对孩子的影响已经延展到了孩子在学校之外,网络成为了校园霸凌的新的土壤。”
是什么让本该天真的孩子
成为了“暴力因子”?
“唯分数论”盛行,忽视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
就学校教育而言,当前普遍存在的“偏重分数、轻视素养”“管控有余、教育不足”等现状,使得学校教育并没有认真地审视“培养什么人”和“怎么培养人”两个基本问题。缺乏同情心、掌控欲强、自控能力弱、易冲动成为了校园小霸王们的共同特征。这种情况下,对人的教育,成为了学校需要反思的问题。
家庭教育缺失,成长环境有着很大关系
沧州一县城法院高女士谈到校园欺凌事件时表示,校园暴力之所以屡屡发生,首先家庭环境与教育不当是造成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我们总说,孩子就是家长的一面镜子,有什么样的父母便会有什么样的孩子。当孩子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时,难免会出现“暴力可以解决一切”的思想。
并且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2015年6月10日下午,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一个名为界牌的小镇上,两小姐妹在放学路上被人投毒致死,后经警方调查,凶手是镇上12岁的留守女孩陈晓雯。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三名作案学生刘某(13岁)、赵某(12岁)、孙某(11岁)其中两人为当地留守学生。
似乎很多案件的发生都在指向一个特定的群体——留守儿童。
相关法律不够完善
有媒体梳理引起媒体关注的十余起案件发现,事件发生后,多地教育部门及学校处理手段基本大同小异,往往是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并在学校开展教育讲座等。而施暴者多为未成年人,往往批评教育、道歉了事。少数事件中未满16周岁的打人者被处以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等处理。
此类校园欺凌事件的当事人,往往年幼(甚至很多不满14周岁),在现行法律的空间中,对他们进行惩处的尺度一定是有限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若学生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治安处罚法,对于14岁至16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掌握的是“罚而不执”,即作出处罚决定但是不实际送看守所拘留。
也有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校园欺侮并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仅是在《小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行为规范》中有“不欺负弱小”、“不以大欺小”的表述。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可将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工读学校接受矫治。但目前我国工读学校数量很少,很多地方没有工读学校。这就导致学生的欺侮行为即使构成“严重不良行为”,也大多难以得到矫治。对于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欺侮行为,也因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执法不严等原因,导致多数欺侮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以民事赔偿替代。相关法律的缺失或法律条款的针对性不强,致使欺侮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欺侮行为的发生。
校方选择的沉默
对这种校园欺凌案,我国往往认为是熊孩子之间的“恶作剧”。除非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校方和警方最终介入,对施暴者的处罚也往往很轻,更多的时候仅仅是批评,顶多是记过,连开除都谈不上,何谈坐牢?专家表示,对此,首先要改变的应当是由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案件进行调查,而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国内处理类似案件的标准流程不外乎是,在案件被媒体曝光之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调查,然后学校叫来双方家长,打人者道歉赔偿了事。即使司法机关介入,往往也只是象征性地过来看看,最终也倾向于听从教育部门的意见走“私了”的途径,于是,处理结果轻描淡写甚至不了了之。
校园霸凌的受害者不仅是校园暴力的受虐者
最后,小编想引用一位心理学讲师叶状的话作为结尾——“校园霸凌的受害者不仅是校园暴力的受虐者,不仅仅局限于挨打的那个人,挨骂的那个人,以及被孤立的那个人。校园霸凌的受害者包括校园霸凌的观察者,甚至也包含着校园霸凌的施虐者——打别人的那个孩子,本身也未必是一个多么健康而且满足了自己所有欲望与诉求的孩子。我们保守地估计,真正被校园霸凌影响到的孩子占到了孩子们人群总数的大概40%。”
(作者: 编辑:叶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