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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3-24 18:27:54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徐建平 通讯员肖华、胡艳、王成高)3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司法局随机抽取了3名人民监督员,对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移送的杜某某、江某某涉嫌贪污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关于案情事实、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的介绍后,分别就拟被不起诉人的主体身份、案件定性、自首情节、作用地位等细节提出疑问,承办人逐一作出解释和解答,并出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随后,3位人民监督员推荐一人主持对案件进行独立综合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意见。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八种情形。既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水平的提高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