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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湖北转化可享20%补贴

发布时间:2014-04-22 08:04:41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解鸿震 实习生赵静文 通讯员徐曙明)记者昨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获悉,《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暂行办法》(简称“专利八条”)已于4月18日由湖北省政府正式出台。此前,本报关于高校发明专利的报道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促成这一新政出台。

  今年1月11日,本报刊登《发明专利:浙大>武汉六大高校之和》一文,当时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之后,副省长郭生练带队到多个部门和在汉高校进行调研,并召开多次座谈会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几经修改后,“专利八条”最终出台。

  在该报道刊发后两个半月里,本报记者就高校发明专利转让交易,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汉多所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在2013年陡降;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这与部分教授进行专利私下交易不无关系。而教授们又很无奈,因为正当渠道难以走通。专利转化机制上的障碍,影响了教授发明创造的积极性。4月15日至17日,本报连续刊发“科技成果转化谁说了算”系列专题报道,反映这些调查内容。

  据了解,“专利八条”包括激励专利创造、推动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以及建立保障机制等四方面内容。其中,鼓励专利技术在鄂转化是核心。新政规定:在鄂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相关项目时,由省财政厅统筹省发改委、经信、科技等部门在专项资金计划中,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资金支持;对在鄂实施专利技术创业的发明人,省人社厅给予创业扶持;对发明人申报在鄂实施专利转化的项目,省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为鼓励高校产生更多发明专利,“专利八条”还将发明专利授权量作为对高等院校(理工农医类)考核的重要指标。在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校研究生评价等考核时,将发明专利与SCI论文同等对待。

  “专利八条”还明确,要在光谷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和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专利八条”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