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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不加分

发布时间:2016-01-22 08:31:48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屈建成 通讯员巩平)昨天,有家长向晚报咨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享不享受加分政策?对此省招办表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前,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时都可加10分。从2015年开始,我省高考少数民族加分范围缩小,只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才有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今年我省有六类考生高考可获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5、烈士子女考生。6、农村独生女考生。具体加分分值,待省招生委员会出台相关文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