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刘英 卢贻斌 魏羊 刘正)在一些人心目中,小车与大车相撞,不管事故责任在谁,小车都会自认为是受害方,要求对方赔偿。然而,湖北石首市一起麻木三轮车与客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65岁的三轮车司机反倒被行政拘留10天,令一些习惯看车祸的人大跌眼镜,这是怎么回事?
4月11日12时许,石首市公安局南口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221省道石首市南口镇管家铺村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南口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当天中午,65岁的张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沿22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致张某车翻人倒受伤进了医院。民警通过查询发现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张某为无证无牌驾驶,且行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造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经耐心调解,事故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张某的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民警依法进行了处理,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13日下午,张某被送至石首市拘留所。
民警在此提醒,不少农村农民道路交通意识还很差,无证驾驶无牌车或心存侥幸车辆不年检不投保现象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理赔就成了很大问题,农村地区强化交通意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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