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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交警整治交通违法 为老百姓生活系上“安全带”

发布时间:2017-03-29 11:21:26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徐建平 通讯员刘英、吴道敏、张燃明、刘正)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安路畅,自3月起,洪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违法亮剑整治行动,共查处酒驾104起,其中饮酒驾驶99起,醉酒驾驶5起;无牌75起,无证79起。共拘留11人。

  3月3日,洪湖交警四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的行动中,在老湾回族乡街道派出所路段设点对过往车辆依次进行检查。当对一辆号牌为鄂AU6725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闻到了车内有股酒味,要求驾驶该车的女司机房某(40岁,仙桃人)出示驾驶证,房某声称所有证件放在家中。

  民警对房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经检测,房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4.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在全国交管网上搜索,没有查询到房某有驾驶证。对于房某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3月8日下午,洪湖交警五中队民警在辖区S103新滩服务站设卡检查时,在对白某(男,53岁,仙桃人)驾驶的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号牌中间的间距距离有一处不连贯。民警便认真检查该司机的行驶证,发现行驶证上的车牌号为鄂A7VM15,而其悬挂的号牌是鄂A7VM27。经询问,白某供认自己为躲避电子眼摄下的违规行为被处罚,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规将白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入交管平台,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3月21日,洪湖交警一中队民警查获一起证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易某(男,洪湖市万全镇人)驾驶苏EU1101中型普通客车行至洪湖市国际大酒店路段,被执勤巡逻的洪湖交警一中队民警拦停检查,检查过程中,易某言辞闪烁,始终不肯出示相关证件。经盘问,易某最终出示了B2证。按照交通法规定,持B2证不能驾驶客车,易某的行为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易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洪湖交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