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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劫持女医生”案被告列十条证据否认绑架

发布时间:2014-01-23 08:42:50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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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报讯(记者方历娇)去年5月18日,大学生陈某骑自行车撞倒82岁的太婆,因太婆手腕骨折住院需要千元押金,陈某竟持刀劫持一位女医生。昨日(22日),因陈某家人对罪名有异议,提出上诉,这起轰动全国的“大学生劫持女医生”案在武汉市中院二审。

  昨日上午,19岁的陈某背着双手、戴着手铐,在法警的带领下进入法庭。庭审现场,陈某自辩称,刚挟持女医生的时候,医生对陈说:“你现在赶快跑,现在跑还来得及。”陈某回答,“你放心,我不会伤害你。”对此,陈某的辩护律师胡延美表示,陈某并没有故意伤害对方的意图,并用大拇指挡住了刀锋,避免造成伤害,同时,陈某送太婆去医院等行为均没有逃离的想法,不构成绑架罪。陈某的行为应属于寻衅滋事或者紧急避险。

  为了证实上述说法,陈某的家人及其律师出示了长达两页纸的证据。据了解,所列证据达10条之多。

  辩护方新加入的华中师范大学退休教师朱教授认为,陈某的这个案件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交通肇事;第二阶段是拿刀刺人,属于假想防卫;第三阶段是劫持医生;第四阶段是警察来了以后,妨碍公务。他认为陈某行为最重应为第四阶段的妨碍公务,但在第一次庭审时未提出此点。

  对此,检方宣读了被劫持女医生在警局做的笔录,其内容和第一次庭审基本一样,均证明陈某当时劫持女医生是为了逃走,且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维持原判。

  庭审最后,陈某望了一眼旁听席上的父亲,提出想与父亲说话,但法官拒绝了陈某的要求。

  本案将择日宣判。